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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全省推行“以房养老”(龙港房产网www.7z8z.com)

更新时间:2011-03-29 15:27:54 - 来源:龙港房产网 点击数:3053 >> 我要发表评论
 
  浙江省政府正在研究“以房养老”,打算在政策层面推进。 民政厅官员:关键是政府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设此类业务

  2020年浙江将有1/4老年人

  一个地区60岁及以上老人达总人口10%,即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浙江1987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13年。2010年末,老年人口789万,占总人口的16.6%。预计“十二五”期间,老年人口每年增加42万,到2015年达991.23万,占总人口20.45%;到2020年占总人口的24.18%,接近1/4。

  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施利民日前上透露,该省政府正在研究“以房养老”,打算在政策层面推进。

  作为该省老龄委副主任,施利民日前在该省“老年人口基本状况暨人口老龄化对策新闻发布会”上透露, 该省正研究编制《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房养老’在政策、法律方面应该没有太大障碍,准备向全省推开。”

  已有街道试水

  多选择“租房养老”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柴效武表示,一般意义上的“以房养老”,是有专门机构帮助老人出售、出租房产,逐年或逐月向老人支付相应款项,以解决其生活、医疗保健等费用——一般他们名下有房产,但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

  2008年6月起,杭州上城区湖滨街道已开始尝试“以房养老”,有4种方案:租房增收养老(将独居有房老人安排到敬老院,其原住房出租,以增加老人的日常开支费用);售房预支养老(出售独居老人的成套住房,收入全部用于老人入住敬老院的费用和日常开支等);退房补贴养老(将居住不成套直管公房的老人的房子退还房管部门,房管部门参照市价补助,供老人入住敬老院);换房差价养老(将地段好的独居老人的直管公房出租,另选地段略差的租给老人住,差价增加老人的收入)。

  “‘以房养老’主要针对无子女、无亲戚、无收入的‘三无老人’,目前已有8位老人签订协议,基本都选择‘租房增收养老’。”该街道负责人说,当地有40余位“三无老人”,不少人日常生活困难,但基本有房。

  规范合同文本

  避免将风险转嫁给老人

  “上半年讨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会涉及‘以房养老’,并可能进行专题研究。”昨天,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副处长罗光华告诉早报记者,“以房养老”的关键是政府出台扶持政策,鼓励银行、保险等机构开设此类业务。

  “政府部门必须规范老人与机构间的合同文本,防止不平等条款,避免将风险转嫁给老人。”柴效武表示,典型的“以房养老”就是“住房反向按揭”,即老人将房产卖给银行等机构。与“住房按揭”机构获取固定利息、风险由贷款人承担不同,这个业务中的风险由机构承担,必须考虑未来经济运行和房价走势、老人寿命等诸多因素,从而确定支付老人的养老金额。在国外机构为降低“以房养老”风险,往往绑定相应的保险业务。

  柴效武介绍,对老人来说,“以房养老”会有许多顾虑,尤其是担心造成与子女的矛盾,因为按照传统观念,房产都会传给子女。此外,将住房产权完全交出,老人在心理上可能也会产生不安全感,担心对方拿了房子后不能持续对其供养。因此,“以房养老”的首选人群主要是有房产但没有多少存款和固定收入,且无子女或子女不愿赡养的老人。为消除老人的不安全感,必须与信誉好、资金充足的机构签订合同,并可明确在老人生前不得处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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