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世纪新城片区3-17地块商厦工程(二期)
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浙江苍南东方世贸投资有限公司(龙港东方世贸广场二期)项目,日前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对该项目作如下公示: (规划总平图如图所示)
(1)用地性质:出让用地
(2)用地面积:48813平方米
(3)建筑面积:69109.08平方米(另不计容积率地下室6700.47平方米)
(4)建筑层数:6#、7#楼为一层、10#楼为十七层
(5)其他经济技术指标见总平图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向龙港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反映情况,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龙港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0577-68621021 68621022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