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现在家庭办理房产交易的业务越来越多,连日来,许多市民向本报反映,对办理房屋交易和房屋产权证有许多事情弄不明白,有时要跑多次咨询才能了解办理的方法和需要的证件。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该局有关部门就市民关心的“涉房”业务等问题进行了答疑。
现在家庭办理房产交易的业务越来越多,连日来,许多市民向本报反映,对办理房屋交易和房屋产权证有许多事情弄不明白,有时要跑多次咨询才能了解办理的方法和需要的证件。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该局有关部门就市民关心的“涉房”业务等问题进行了答疑。
问: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如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答:1、因新建商品房买卖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
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1)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原件);(4)商品房屋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票据(原件)。
问:存量房屋买卖产权转移登记如何办理?
答:1、办理存量房屋买卖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 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1)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4)《房屋转让合同》(原件)。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转让房屋的,企业还应当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转让房屋的,还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股份制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转让房屋的,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问: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如何转移登记?
答:1、因拆迁房屋产权调换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动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1)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4)动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原件);(5)房屋重置价评估单及建筑本体工程造价测算证明(原件);(6)新旧房屋结构差价交款凭据及新房超面积交款凭据(原件)。
问:房屋赠与转移登记手续有哪些?
答:1、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1)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4)经公证的赠与书、受赠书或者赠与合同(原件)。
问:配偶之间变更房屋权属需要哪些证件?
答:1、因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配偶双方:(1)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屋增加配偶另一方为共有人;(2)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屋变更为配偶另一方所有:(3)登记为配偶双方共有的房屋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1)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4)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问:房屋继承、遗赠的转移登记如何办理?
答:1、因房屋继承或者遗赠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1)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4)继承权公证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问:因企业兼并、合并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有哪些程序?
答:1、因企业兼并、合并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屋权利人与兼并、合并后的企业。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1)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4)企业兼并、合并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5)《房屋转让合同》(原件)。 3、因企业兼并、合并,原房屋权利人企业注销的,还应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已注销的证明。 4、享受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的企业兼并、合并,申请人还应提交市国资委的批准文件、市财政局出具的《申请减、缓、免缴房产契税审批表》。
问:以房屋设定抵押且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答:1、以房屋设定抵押且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是抵押合同当事人。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1)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4)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原件);(5)抵押合同(原件);(6)经备案的房地产现值估价报告或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的房地产现值的证明(原件)。3、用于抵押的房屋所在整栋建筑物为抵押人所有的,还须提交该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证》。4、抵押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抵押人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还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抵押人为股份制单位的,还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5、房屋为在建工程的,提交《房屋在建工程预登记证》。
问: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答:1、经登记的房屋他项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设定房屋他项权利的他项权利人及房屋所有权人。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1)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4)证明房屋他项权利终止的文件(原件)。
问:如何补发、换发房屋权属证书?
答:1、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或灭失,房屋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1)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房屋档案查阅证明(原件);(4)登有声明作废的《哈尔滨日报》(原件)。 2、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屋档案,申请人是房屋档案记载的权利人的,登记机构应当在交易场所公告栏内或在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网站上发布补发公告,发布补发公告满2个月无异议后,通知申请人领取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登记发证部门办公地址及服务电话
1、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道里区经纬街139号 84618291
2、道里房产交易管理所 道里区经纬七道街3号 87636355
3、南岗房产交易管理所 南岗区和兴路177号 86349665
4、道外房产交易管理一所 道外区南十七道街183号 88947319
5、道外房产交易管理二所 道外区南直路703号 57681115
6、动力房产交易管理所 动力区民生路101号 83330033
7、香坊房产交易管理所 香坊区中山路17号 55646266
8、平房房产交易管理所 平房区建文小区2号楼 83361917
9、开发区分局 长江路151号 82295730
10、松北区分局 松北一路8号 88107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