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根本目的在于应用,将系统的建设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通过系统建设,提高市场监测分析能力,为政府调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数据支持。同时,加强公共信息服务,构建一个集信息发布、政策查询、网上投诉和咨询、业务信息查询于一体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
首先要实现数据信息共享互通。
不仅要实现构建覆盖市、区(县)、所三级的房产信息共享平台,此平台要达到互联互通、运转协调、功能完善的要求。而且,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要逐步实现与住房保障、维修基金、征收补偿管理等房产应用系统的共享共用。更进一步,还要加强与金融、土地、税务、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合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系统数据的共享与利用。
其次,在数据方面,重视相关房产数据整理标准与规范,确保数据即时、准确和完整。
在区域内按照统一标准整合数据库。第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使用非同类信息系统的区、县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实现属地内数据的集中统一和互联互通。第二,先近后远、先易后难地清理整合历史数据。第三,建立完整的登记簿信息。通过测绘数据调取房屋属性数据,通过权属登记系统调取权属数据,结合档案资料中的记载,补充完整相关信息,对部分从系统和档案资料中都无法获取的数据,要通过房屋权属调查补充相关信息。
实现产权库、测绘库和GIS库三库合一。要在GIS地形图上将所有已登记的房产进行定位编号,对每幢区分所有权的房屋建立楼盘表,通过房屋编号将档案记载的权利信息与地形图上的楼盘表关联起来,从而实现以图管房、以图管档的目标,实现“地楼房一体化”管理。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高级目标之一,是在实现统一业务规程、统一数据标准的前提下,实现统一管理平台和统一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平台是指辖区内县(市)区使用统一的数字房产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包括登记系统,档案系统等;统一服务平台是包括新建商品房备案系统、存量房备案与资金监管系统、房地产服务网站等的综合服务平台,辖区内县(市)区通过联网方式接入并在该平台上办理各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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