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瑞安支站讯 日前,市民王先生向《瑞网议事厅》反映,去市房屋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却被要求出具“单身证明”。由于民政部门不再提供“单身证明”,市房屋登记中心回复王先生称,需要再等几天,直到该中心研究出新的办法,才能为他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质疑:“新政为了便民利民,却因为部门衔接问题,导致办事效率降低,给办事人带来困扰。”
记者向市住建局登记科和市民政局咨询此事。据悉,市房屋登记中心已制定《关于简化房屋登记提交材料的暂行规定》,市民只需填写“单身声明书”即可办理业务。另外,两个部门对取消“单身证明”也有着不同看法。
记者调查:
房屋登记中心制定暂行规定
据了解,今年9月,我市民政局部门根据国家民政部下发的通知,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若仍需证明的,将由部门间直接信息核对,或拨打65655371由工作人员解释。
前日下午15时,记者来到市房屋登记中心三楼大厅咨询如何办理过户手续,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经过四个大步骤:一是去咨询台咨询,问清需准备的手续;二是到二楼档案室,调取产权证明;三是在三楼大厅,将所需材料提供给窗口工作人员;四是去税务窗口交税。由于每个人情况不同,所需提供材料不同,领证等待时长也会不同。
“与过去不同的是,市民在证明自己婚姻状况时,需填写‘单身声明书’。与过去民政局提供的单身证明不同的是,单身声明书全权由市民自己的诚信做担保。”该工作人员介绍说。
市房屋登记中心:
“单身证明”是必要的
市房屋登记中心主任吴年琥说,取消“单身证明”的政策推出后,他们用了半个月的时间,紧急制定出了《关于简化房屋登记提交材料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中要求,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声明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合法。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你局无涉,你局有权更正或撤销登记”。
吴年琥说:“无权威部门提供市民的婚姻情况,我们只能听信市民的一面之词,想要提高登记质量,我们只能像破案一样,查找市民的婚姻状况。所以,我们在工作中还是需要市民提供婚姻状况的证明。”
关于“单身证明”的必要性,吴年琥给记者举了个例子:一位市民上交了自己填写的“单身声明书”,表示自己要卖一套房。一切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细心的工作人员在数据库中查找了该男子的过往房屋买卖记录,发现该男子曾经离过婚,该套房产属于他和前妻的共同财产,男子无权私自贩卖。
如何在新规便民的同时,又能保证市房屋登记中心的工作质量,减少后期纠纷呢?吴年琥提议:“希望市民政局能同我们共享我市居民的婚姻状况信息,并签订保密协议。一旦泄漏市民的信息,我们愿意承担责任。”
市民政局:
市民需对提供的材料负责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相关负责人。据了解,任何部门或单位向当事人索要婚姻状况证明,均应当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在房产登记时,房产部门不再对申请人婚姻关系进行直接审查,如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资料申请房屋登记,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实现数据共享并不容易。首先在有法律依据支持的背景下,住建局将计划上报至省民政厅,再让技术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才能实现数据共享。”该负责人说。
对此,吴年琥表示,在目前的条件下,他们会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逐步完善办理手续,真正做到便民惠民。希望市民能够谅解新规初行阶段存在的不足。(见习记者陈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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