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求租信息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与北海路交汇圣豪汇商702室 |
求租: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与北海路交汇圣豪汇商702室-[其它地区]
更新时间:2013-09-13 10:06:25 浏览次数:428
有效天数: 30天
|
会员名片 |
联 系 人: |
张律师男 |
联系电话: |
043189821626 |
手机号码: |
13943001834 |
联系地址: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与北海路交汇圣豪汇商702室 |
电子邮箱: |
ccjtls@126.com |
马上联系: |
 |
更多信息: |
[查看我更多的出租信息] |
|
→ 基本信息 |
信息类别: |
中介 |
详细地址: |
其它地区-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与北海路交汇圣豪汇商702室 |
房屋类型: |
套房-9成新 [10代表全新] |
房屋户型: |
三室二厅一卫一阳台 |
价格范围: |
面议 |
付款方式: |
不限 |
|
|
→ 详细信息 |
装修程度: |
不限 |
可否中介: |
请勿打扰 |
基础设施: |
水,电 |
设备情况: |
电话,彩电 |
周边配套: |
学校,医院 |
详细备注: |
长春房地产律师/长春建筑工程律师/长春专业房地产律师,长春房地产律师,张雪明长春交通事故赔偿网
长春房地产律师http://blog.sina.com.cn/u/3219243907
长春房地产律师/长春专业房地产律师/长春著名房地产律师/长春知名房地产律师/长春权威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
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2、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
《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新规定。
3、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特别注明: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龙港房产网上看到的信息,谢谢!) |
|
|
[敬告用户]如果某个人在本站发布过多的信息而在“是否中介”一栏中依然显示“个人”,请大家警惕小心。请打电话:发到邮箱:200906822@qq.com
投诉举报!---------------------------[ |
|
|
客服QQ :191939783 1272934612
QQ群:333042731
龙港房产网致力打造最权威的苍南县房地产信息平台,集海量龙港房产、龙港租房、苍南房产、苍南租房、房产中介、新楼盘等信息
ICP备案号: 浙ICP备13035786号
Copyright ©2010-2015 龙港房地产网(龙港房地产最大的交易平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