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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租: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与北海路交汇圣豪汇商702室-[其它地区]
更新时间:2013-09-13 17:53:14 浏览次数:456
有效天数: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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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男 |
联系电话: |
043189821626 |
手机号码: |
13943001834 |
联系地址: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与北海路交汇圣豪汇商702室 |
电子邮箱: |
ccjtls@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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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中介 |
详细地址: |
其它地区-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与北海路交汇圣豪汇商702室 |
房屋类型: |
套房-9成新 [10代表全新] |
房屋户型: |
三室二厅一卫一阳台 |
价格范围: |
面议 |
付款方式: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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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信息 |
装修程度: |
不限 |
可否中介: |
请勿打扰 |
基础设施: |
水,电 |
设备情况: |
电话,彩电 |
周边配套: |
学校,医院 |
详细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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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
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2、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
《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特别注明: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龙港房产网上看到的信息,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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